13岁女童遭邻居诱骗强奸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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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13岁女童小红(化名),被一墙之隔的邻居张某诱骗强奸两年。小红的继母无意中看到两人的暧昧短信,发现继女被强奸,于是报警。记者获悉,事发前是国企员工的张某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已于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两年给女童5部手机以便联系

自2011年至去年8月,张某为方便联系小红,避免被人撞破“好事”,曾先后硬塞给小红5部手机,用来与其保持单线联络,联系时两人互称老公老婆。

去年12月初,小红的继母偶然发现小红手机内与张某的暧昧短信,在小红的哭诉中才得知张某的罪行。当月5日晚上,小红在继母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警。次日,张某被民警抓获。

对于长期强奸幼女的罪行,张某供述称:“我接触的女人当中没有岁数这么小的,觉得挺刺激,也没有别的想法。”

案发后,小红亲笔向检察机关写下满满3页纸的内容,用尚还稚嫩的文字控诉了张某的累累罪行,坦露出两年来自己苦闷和无助的心情。小红的父母情绪激动,提出坚决严惩张某。目前,张某的妻子对于丈夫的行为失望透顶,已带儿子离家。

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其针对不满14周岁儿童实施的强奸、猥亵行为更应受到法律的从重处罚。最终,石景山检察院通过有力指控,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提示

强奸幼女案半数为邻居作案

统计显示,2000年以来本市政法机关办理的强奸14岁以下幼女案中,半数强奸幼女的被告人与受害女孩熟识,其中近五成是邻居。邻居相对于陌生人来说最熟悉被害人,容易控制、掌握信息,比较容易下手。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路昊表示,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一定要履行好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孩子的心理变化、学习状况和成长中的烦恼,和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教育孩子提高警惕。


本文来源: http://lady.ewsos.com/a/20140508/992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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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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