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退烧药在短时间内不可重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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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      当身体体温高于38.5℃的时候,我们需要服用退烧药,但是退烧药在规定时间内不宜重复食用,否则会引起肝肾功能损伤。

         当体温高于38.5℃时,代谢过快会导致人体消耗明显增加,严重者甚至会出现昏迷、肝肾功能损伤,儿童则可能出现高热样抽筋、惊厥,神经系统受损等不良后果,此时需服用退烧药,必要时结合物理退热疗法,同时也要多喝水。

一般退烧药起效在30分钟到2个小时左右,用药间隔时间为6-8小时,最短时间间隔不低于4个小时,24小时内用药不超过4次。退烧需要一个过程,不宜过快,一般体温降到38.5℃以下时即可。若短时间内重复多次服用退烧药,往往会引起大量出汗而导致脱水、虚脱,同时也可能会增加退烧药的毒副作用,引起肝肾功能的损伤。故谨记:退烧药不宜在短时间内重复服用。

尽量选择使用一种退烧药,以降低合并用药后不良反应发生的风险,同时便于在发生不良反应时,寻根溯源。在服用复方制剂时,应注意其中是否含有与退烧药相同的组分,以避免重复用药,例如:在服用含退热成分对乙酰氨基酚的日夜百服咛缓解感冒症状时,再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控释片(泰诺林)则可能造成重复用药而导致剂量过大。

对于儿童而言,一般首选副反应较小的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作为退烧药比较适宜,若服用一种药物出现呕吐或持续高烧不退时,一般可考虑在4或6小时后换用另外一种。

退烧药作为一种缓解症状的药物,并不能根除引起发热的病因。因其存在着一定的肝肾毒性与神经毒性,一般建议退烧药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持续发热3天以上,用药无法缓解,请及时到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检查。


本文来源: http://lady.ewsos.com/a/20150410/1077540.html

责任编辑:张中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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