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婚姻与爱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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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婚姻从来就不是人性的产物,它必须符合人性,但它也必须抑制人性里最阴暗的一面,在制度与人性的龃龉间,强调自己责任成为婚姻立法的最后选择。

  自建国前的包办婚姻,到后来的婚恋自由;自改革开放前的严格限制离婚,到现在的离婚充分自由;自单一模式的婚姻选择到多元化的社会宽容下的选择自由,在这60年的时间里,我们对待婚姻的态度发生了最深刻的改变,而我们的婚姻制度也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婚姻从来就不是人性的产物,它必须符合人性,但它也必须抑制人性里最阴暗的一面。

  在制度与人性的龃龉间,强调自己责任成为婚姻立法的最后选择。

  然而,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实现自我的负责。

  1949-1957:婚姻革命

  “《婚姻法》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这是毛泽东在建国之初曾经说过的话。1950年5月1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领先部基本法付诸实施的时候,这句话成了最好的脚注。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最初几年里,这部政治色彩颇浓而革命意义极大的《婚姻法》为中国人的婚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此,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与男女平等相比,婚姻自由显然来得更加艰难。在《婚姻法》颁布的最初几年,中国父母们曾对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允许子女自主婚姻的规定普遍感到不满,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抱怨“制定《婚姻法》是毛主席他老人家糊涂了”的老人也绝非少数。于是,包办如故,买卖依旧,“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1953年发布的一份调查甚至显示,当时全国每年因要求离婚而遭虐杀的妇女竟有七、八万人之多。

  无论怎样都好,既然成为了夫妻就说明是一种注定的缘分,恩爱的两厢情愿的就还好,如果当时真是由于一些什么原因而结婚的话,那么结婚后也要和和气气相敬如宾的对待对方,俗话都说啊一日夫妻百日恩,千年才修得共枕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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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lady.ewsos.com/a/20130831/974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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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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